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与辩护士 (律师) 法人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海外据点 (不包含相关事务所) (以下统称“Nishimura & Asahi”) ,就Nishimura & Asahi的个人信息管理事宜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并在遵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遵守本政策。
1.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本所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1-2 大手门大厦 邮编100-8124
代表人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 执行合伙人 中山龙太郎
2. 个人信息的获取
Nishimura & Asahi在明确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基础上,在所需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3.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外,Nishimura & Asahi仅在基于下列使用目的及其它另行通知或公布的使用目的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出于下列任一目的而获取的个人信息,有时会用于同一项规定的其他目的。
- (1) Nishimura & Asahi提供法律相关业务时获得的信息
・法律相关业务的提供
・应对各类咨询等
・其他与上述目的相关的附属目的(包括下述(2)中所列举的有关各种活动的通知、报名受理等) - (2) Nishimura & Asahi提供法律信息(包括该等信息的通知)时获得的信息
・有关Nishimura & Asahi活动的通知(包括问候信、贺年卡等的邮寄以及发送)
・有关研讨会、座谈会等的通知以及参会报名的受理
・业务简报的邮寄、发送以及订阅受理
・书籍、论文等的邮寄以及发送
・其他在本项范围内的、信息提供或者信息提供委托或咨询的受理 - (3) Nishimura & Asahi专业人员、职员或实习生招聘活动中获得的信息
・招聘相关信息的提供或者应聘、咨询的受理
・与应聘者或拟聘人员的持续沟通以及Nishimura & Asahi相关信息的提供
・决定聘用后的人事管理以及教育
・其他与招聘活动相关的附属目的
4. 个人数据管理
Nishimura & Asahi采取必要、妥当的措施,以防止个人数据的泄露、遗失或毁损等的发生。此外,为实现对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本所对专业人员及职员进行必要、妥当的监督,同时,在将个人数据的管理业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外部时,亦对受托方进行必要、妥当的监督。
5. 向第三人提供个人数据
除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或者基于法律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外,Nishimura & Asahi不向第三人提供个人数据。
6. 共同使用
Nishimura & Asahi在上述“2.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所述使用目的范围内,集团内有时会相互共同使用个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双方各自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所有项目。该等情况下个人数据的管理负责人为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
7. 关于个人数据使用目的的告知、披露、修改、停止使用等的请求
如本人就Nishimura & Asahi所持有的其本人的个人信息提出下列各项请求时,Nishimura & Asahi将在确认该请求确系其本人或其代理人所提出的请求之后,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应对:
- (1)告知使用目的;
- (2)披露Nishimura & Asahi所持有的、可识别其本人的个人数据;
- (3)修改、追加或删除Nishimura & Asahi所持有的、可识别其本人的个人数据;或
- (4)停止使用、删除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Nishimura & Asahi所持有的、可识别其本人的个人数据。
9. 本政策的修订
必要时,Nishimura & Asahi将对本政策作出修订。如有修订,修订版将登载于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