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himura & Asahi的 “个人号码或法人号码“
致位于日本的客户
伴随“社会保障、报税号码制度(通称My Number制度)”的实施,自2016年1月起,贵方就向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或辩护士 (律师) 法人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而向主管税务署长提交《报酬、费用、契约金及奖金的支付报告》(日文:報酬、料金、契約金及び賞金の支払調書)时,需要填写“收款人”的“个人号码或法人号码”。
有关向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 (合伙) 支付的律师费,自2016年1月起,由辩护士法人NISHIMURA & ASAHI律师事务所*代表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 (合伙) 受领。(关于收款人银行账户信息,请确认付款通知书。)
向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 (合伙) 支付律师费时
《报酬、费用、契约金及奖金的支付报告》的“收款人”栏,请按如下内容填写。
【收款人】
地址(住址)或所在地
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1-2 大手门TOWER (邮编:100-8124)
姓名或名称
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
代表 辩护士法人NISHIMURA & ASAHI律师事务所
个人号码或法人号码
5010405014309
向辩护士法人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时
《报酬、费用、契约金及奖金的支付报告》的“收款人”栏,请按如下内容填写。
【收款人】
地址(住址)或所在地
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1-2 大手门TOWER (邮编:100-8124)
姓名或名称
辩护士法人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
个人号码或法人号码
7010405010909
*辩护士法人NISHIMURA & ASAHI律师事务所,已于2016年1月1日就任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 (合伙) 的合伙人。